支 持 对 象
1.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
支 持 条 件
■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
6.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资料不规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注意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专题的项目,但每个专题项下同时最多只能申报1个扶持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
专题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提升电子商务营销水平和服务体验,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或设备,对现有销售、流通环节进行技术改进和提升(如新建或升级改造销售服务平台、平面视觉设计创作中心、仓储管理系统、社区末端配送网点等)。
本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且项目必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启动建设,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实现正常运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凭证,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投资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及租金);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8年度纳税证明;
(6)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专题二:扶持电子商务各业务类型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发展。
2.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B2C)企业发展。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5.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开展情况、盈利模式、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线上销售页面截图和网址等)、电子商务交易额或服务收入证明(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一定量具有代表性发票),申请跨境电子商务B2C企业扶持的还需提交有效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货物报关单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5)2018年度纳税证明;
(6)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提供在海关的注册登记证书。
专题三:扶持电子商务多业态发展
1.扶持农产品特色主题馆。
2.扶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及监管场所。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运营情况、经济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凭证,包括合同、协议、转账汇款凭证、发票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投资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合同等资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对照文本或重要内容的翻译件,委托付款的另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8年度纳税证明;
(6)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专题四:扶持电子商务服务行业
1.扶持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人才培训机构。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申报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扶持的,需提供单位组织开展、参与的电子商务相关活动方案、通知、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导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发票、讲师授课费签收表及转账汇款凭证,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独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
申报人才培训机构扶持的,需提供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学员合格毕业(结业)证明,申请人才就业奖励的还需提供学员就业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8年度纳税证明;
(6)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2.支持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专业展会拓展市场。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活动通知;
(3)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参加活动先行备案情况、参加展会活动情况,行业商协会组织开拓市场的还需提供参团企业名单以及展会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4)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及参加展会活动的工作照片,如参加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无展位的活动无需提供;
(5)申报展位补助的,需提供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
(6)申报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费用的,如系组团前往参加活动的,需提供组团社发票、组团社费用明细及付款凭证;自行前往的需提供往返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
(7)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护照或通行证(首页、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如无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的须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证明材料;
(8)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9)行业商协会组织开拓市场申报境外专项活动费用的,需提供与境外活动承/协办方签订的合同及中文翻译件、汇款凭证(如委托付款的另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及外方收据等支付证明。合同相关条款需注明场地费、会议设备使用租赁费、宣传费、翻译费、必要的工作餐费、境外机构承/协办费、税金、汇率损失等费用明细,并不得超出备案内容;
(10)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11)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专题五:支持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化我市网络营商环境,对2018年度获得佛山市电子商务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近两年开展电子相关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注意
以上涉及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在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dsfw.fscom.foshan.gov.cn)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经查如未按时报送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以上未注明项目时间的均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如申报多个项目的,最终扶持金额按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统筹而定。最终核定扶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申报主体不予扶持。